(GB50034-2013)<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>(GB/T 23863-2009)前一個是強制標準,范圍更廣,對于博物館照明部分也有單獨論述后一個是推薦性標準,僅限于博物館照明由于修訂時間不一,導致兩個標準有些差異,由于前一標準屬強制性,...">
作者:伍必勝 發(fā)布時間:2015-10-27
關于博物館照明,有兩個標準規(guī)范可參考:
<建筑照明設計標準>(GB50034-2013)
<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>(GB/T 23863-2009)
前一個是強制標準,范圍更廣,對于博物館照明部分也有單獨論述
后一個是推薦性標準,僅限于博物館照明
由于修訂時間不一,導致兩個標準有些差異,由于前一標準屬強制性,顯然,后者應服從前者
還有一個行業(yè)標準,由建設部發(fā)布,新版JGJ66還在征集意見階段,在討論時,我們也將相關內(nèi)容考慮進去
現(xiàn)在,我們以<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>(GB/T 23863-2009)為基礎,針對三個標準的相關內(nèi)容進行參照及說明
此標準1.0-3.0屬于范圍,引用文件,術語定義等,我們不再贅述, 我們從4.0開始討論.
4 一般要求
4.1 設計基本要求
4.1.1 陳列室應按下列要求確定照明方式
l通常應設置一般照明
l不同區(qū)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時,應采用分區(qū)一般照明
l宜采用混合照明
l不宜只采用局部照明
博物館陳列室屬于低照度空間,通常需要比較低的環(huán)境照明,以方便瀏覽,提高安全感
有不同的照明空間,如展柜區(qū)、場景復原區(qū)、互動區(qū)等,這些區(qū)域的照度要求不同,如展柜區(qū)環(huán)境照明會暗一點,互動區(qū)等環(huán)境照明會亮一點,因此,應設計分區(qū)一般照明
局部照明是針對局部展示的,通常針對某個大的展品,立體雕塑等,這些空間需要重點布光.局部的照度很高,但為了營造柔和舒適的光環(huán)境,局部照明應與一般照明等混合應用.
只有局部照明而沒有一般照明,會造成照度比太大,影響觀賞.若只有一般照明,沒有局部照明,照明就會沒有層次,無法突出重點
4.1.2 藏品庫房應按下列要求確定照明方式:
l通常應設置一般照明
l不同區(qū)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時,應采用分區(qū)一般照明
4.1.3 博物館均應設置應急,值班和警衛(wèi)照明
4.1.4 在低照度陳列室的出入口,應設置視覺適應的過渡區(qū)
4.1.5 有條件的場所應采用光纖,導光管等照明
4.1.6 展柜內(nèi)的照明裝置與展品間應設置隔離防護措施,并便于維護與管理
藏品庫房區(qū)是博物館重點保護區(qū)域,會設置溫度,濕度控制,安防等,照明也會考慮紅外,紫外的傷害.在庫房的不同區(qū)域,照明要求也不相同,故一般調(diào)協(xié)分區(qū)一般照明
對于博物館空間,陳列室是設計照度最低的空間,其它空間如公共區(qū),中庭等照度都會大大高于陳列區(qū).而且,各陳列室之間可能因為展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亮度,觀眾在不同的展室之間走動時,所看見的亮度就有一個變化的范圍和變化的方向問題,比如,從低亮度到高亮度或從高亮度到低亮度。通常,人眼所能適應的亮度變化范圍有一個界限,而且從低亮度到高亮度比從高亮度到低亮度所需要的適應時間短。因此,應使較低亮度的展室與中等亮度的展室相鄰接。 另外,觀眾到博物館時,必然是從明亮的室外(其水平照度可能高達1000001x)進到相對較暗的展室(其照度只有501x-3001x),如果中間沒有一個過渡區(qū)域(門廳),就不能滿足視覺暗適應的要求,開始時無法看清展品。只有視覺過渡做好了,才能使50lx的展室看起來仍然明亮。
博物館的展柜區(qū)以前一般會采用光纖,導光管,其它某此十分重要的展品展示區(qū),也是如此,其主要特點是光熱分離,十分有利于產(chǎn)品保護,但現(xiàn)在隨著LED照明的技術不斷成熟,無論是發(fā)光還是發(fā)熱,都有了很大的優(yōu)勢,且成本低很多,此類裝明裝置已經(jīng)基本被LED照明燈具代替.
展柜內(nèi)的展品一般都非常珍貴,很多會加上溫度、濕度、安護裝置,以前采用的是鹵素燈,其發(fā)熱量大,安裝在柜內(nèi),對展品會有很大傷害,故一般會將燈具安裝在頂部,中間加一層格柵或者玻璃,用于隔熱.同樣,也便于燈具的維護檢修
也可以運用在展柜內(nèi)進行通風的方法將展柜中的熱量帶走。但通風氣流不得直接通過展品,通過光源、觀眾和展品的位置關系布置光源,避免柜中或柜外光源對觀眾產(chǎn)生的直接眩光,可以設法使展柜中的亮度比展柜外周圍環(huán)境的亮度高5-10倍,或設法壓低頂棚和周圍環(huán)境的亮度,如頂棚采用灰色或黑色飾面等,或使展柜的正面玻璃向前傾斜,或采用無反射的玻璃等。
4.2 照明光源的選擇
4.2.1 選用的照明光源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的相關標準或有關規(guī)定
4.2.2 選擇光源時,應在滿足文物保護,顯色性等要求的條件下,根據(jù)光源,燈具及鎮(zhèn)流器等的效率,壽命和價格在進行綜合技術經(jīng)濟分析比較后確定
從文物保護角度來看,燈具的發(fā)熱,紫外、紅外光輻射是主要因素,其強弱排列依次如下:
發(fā)熱:
白熾燈-鹵素燈-金鹵燈-節(jié)能燈-LED燈具
紅外輻射:
白熾燈-鹵素燈-金鹵燈-節(jié)能燈-LED燈具
紫外輻射:
金鹵燈-節(jié)能燈-LED燈具-鹵素燈-白熾燈
顯色性:
白熾燈-鹵素燈-LED燈具-金鹵燈-節(jié)能燈
效率:
LED燈具-金鹵燈-節(jié)能燈-鹵素燈-白熾燈
壽命:
LED燈具-金鹵燈-節(jié)能燈-鹵素燈-白熾燈
價格:
LED燈具-金鹵燈-鹵素燈-節(jié)能燈-白熾燈
4.2.3 照明設計時可按下列條件選技光源
l陳列室宜采用細管徑直管形熒光燈,緊湊型熒光燈,鹵素燈或其它適用的新型光源
l陳列和收藏文物的場所應使用無紫外線光源
l陳列室的出入口宜采用細管徑直管形熒光燈,緊湊型熒光燈或小功率的金屬鹵化物燈
陳列室采用燈具目前比較多的是LED燈具,其次是鹵素燈,節(jié)能燈具用得很少,在一些條形洗墻,過道會用.其它如工作照明用得多一些
陳列和收藏文物的場所應使用無紫外線光源:此部分光源包括LED光源,節(jié)能燈,經(jīng)過紫、紅外過濾的鹵素燈,或者有紫外處理的光源,如OSRAM的標有紅斑的鹵素燈
陳列室的出入口為視覺過渡區(qū),亮度相對于陳列區(qū)要高,對光輻射,顯色等要求相對陳列室低一些,故一般采用性價比高,光通量大一點的燈具
目前用得比較多的是節(jié)能燈,LED燈具,金鹵燈用得比較少,主要是熱啟動時間過長.
4.2.4 應根據(jù)識別顏色要求和場所特點,選用相應的顯色指數(shù)的光源
4.2.5 應急照明應選用能快速點燃的光源
陳列室一般會選用高顯色的照明產(chǎn)品,以前采用鹵素燈比較多,故顯色不是問題,現(xiàn)在應用的光源比較多,尤其是LED,故應選用顯指大于80的光源,實際應用多數(shù)區(qū)域顯指會大于90,且R9要要求
應急照明現(xiàn)在用得最多的就是LED光源,優(yōu)點突出:節(jié)能,快速點燃
4.3 照明燈具及其附屬裝置的選擇
4.3.1 選用的照明燈具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相關標準的有關規(guī)定
4.3.2 在滿足配光和眩光限制要求的條件下,應選用效率高的燈具
4.3.3 照明裝置應具有防止墜落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失的防護措施
4.3.4 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燈具,應采有標有 F 標志的燈具
4.3.5 照明設計時應按下列原則選擇鎮(zhèn)流器
l直管形熒光燈應配用電子鎮(zhèn)流器或節(jié)能型電感鎮(zhèn)流器
l金屬鹵化物燈應配用節(jié)能型電感鎮(zhèn)流器;在電壓偏差較大的場所,宜配用恒功率鎮(zhèn)流器;功率較小者可配用電子鎮(zhèn)流器
l采用的鎮(zhèn)流器符合該產(chǎn)品的國家安全及能效標準
4.3.6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觸發(fā)器與光源之間的安裝距離應符合產(chǎn)品的要求
A:博物館燈具應選用通過CCC認證的產(chǎn)品,對應燈具標準為 GB7000,最新為2007版,2015版已經(jīng)提交審批,增補視網(wǎng)膜藍光危害相關標準和評估要求
B:博物館燈具一般要求防眩角(防眩角=遮光角)大于30度(表4規(guī)定了燈具表面亮度與遮光角的關系,就實際應用的光源而言,除部分3瓦以下的LED燈具,其它燈具表面亮度已經(jīng)超過500kcd/m2,故燈具的遮光角一般會大于30度)
但是,對于燈具而言,遮光角越大,眩光越少,燈具效率越低.因此,在效率考慮下,應選擇光效高的燈具,如LED燈具
C:照明裝置承載件要求能承載燈具4倍重量,對于可拆部件,應該配有防墜落吊線等
D:安裝于可燃材料表面的燈具,應采用標有F的燈具,此類燈具適宜于可燃的表面安裝,其燈具安裝表面溫度較低
E:隨著LED照明技術的成熟,其在博物館的應用越來越廣,故燈具選型一般不會考慮金鹵燈,高強度氣體放電燈
F:只有在特殊情況(展室特別高大、對顏色的鑒別不太重要)時才采用金鹵燈及高強度氣體放電燈。這時要特別注意減少其紫外輻射和控制其眩光。
博物館建筑設計規(guī)范(JGJ66-201X)相關內(nèi)容
7.2.5 展廳照明光源宜采用細管徑直管形熒光燈、緊湊型熒光燈, 鹵素燈或其他新型光源。有條件的場所宜采用光纖、導光管、LED 等照明。
5 照明數(shù)量指標
5.1 照度
5.1.1 照明標準值的分級應符合GB 500034的規(guī)定
5.1.2 在照明設計時,應根據(jù)環(huán)境污染特征和燈具擦拭次數(shù)從表1中選定相應的維護系數(shù)
表1 維護系數(shù)
房間或場所舉例 | 燈具最少擦拭次數(shù)(次/年) | 維護系數(shù)值 |
陳列區(qū),技術用房,藏品庫區(qū),辦公室等 | 2 | 0.80 |
觀眾服務區(qū),公用房(辦公室除外)等 | 2 | 0.70 |
5.1.3 在一般情況下,設計照度值與照度標準值相比較,可有-10%-+10%的偏差
5.2照度指標
5.2.1陳列室展品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
表2 陳列室展品照度標準值
類別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照明標準值(lx) |
對光特別敏感的展品:織繡品,繪畫,紙質(zhì)物品,彩繪陶(石)器,染色皮革,動物標本等 | 展品面 | ≤50 |
對光敏感的展品:油畫,蛋清畫,不染色皮革,銀制品,牙骨角器,象牙制品,寶玉制品,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| 展品面 | ≤150 |
對光不敏感的展品:其它金屬制品,石質(zhì)器物,陶瓷器,巖礦標本,玻璃制品,搪瓷制品,琺瑯等 | 展品面 | ≤300 |
注1:陳列室一般照明按展品照度值的20%-30%選取 注2:復合材料展品按照對光敏感等級高的材料選擇照度 |
(此表為2009年版 《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 GB/T23863-2009》規(guī)定內(nèi)容)
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4-2013》中與博物館的相關內(nèi)容大致相同,但增加了眩光值與顯色性的要求,見表2,表3
表3
類別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照明標準值(lx) | 年曝光量(lx?h/a) |
對光特別敏感的展品:織繡品,繪畫,紙質(zhì)物品,彩繪陶(石)器,染色皮革,動物標本等 | 展品面 | ≤50 | ≤50000 |
對光敏感的展品:油畫,蛋清畫,不染色皮革,銀制品,牙骨角器,象牙制品,寶玉制品,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| 展品面 | ≤150 | ≤360000 |
對光不敏感的展品:其它金屬制品,石質(zhì)器物,陶瓷器,巖礦標本,玻璃制品,搪瓷制品,琺瑯等 | 展品面 | ≤300 | 不限制 |
注1:陳列室一般照明按展品照度值的20%-30%選取 注2:陳列室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 注3:一般場所Ra不應低于80,辨色要求高的場所,Ra不應低于90 |
5.2.2 博物館相關場所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
表4 博物館相關場所照度標準值
場所 | 參考平面 | 照度標準值(lx) | |
陳列區(qū) | 門廳 | 地面 | 200 |
序廳 | 地面 | 100 | |
美術制作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|
報告廳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|
接待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|
警衛(wèi)值班室 | 0.75m水平面 | 150 | |
技術用房 | 編目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
攝影室 | 0.75m水平面 | 100 | |
薰蒸室 | 實際工作面 | 150 | |
實驗室 | 實際工作面 | 300 | |
保護修復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 | |
文物復制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 | |
標本制作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 | |
閱覽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|
書畫裝裱室 | 實際工作面 | 300 | |
藏品庫區(qū) | 周轉(zhuǎn)庫房 | 地面 | 50 |
藏品庫房 | 地面 | 75 | |
藏品提看室 | 0.75m水平面 | 150 | |
觀眾服務設施 | 售票處 | 臺面 | 300 |
存物處 | 地面 | 150 | |
紀念品出售處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|
食品小賣部 | 0.75m水平面 | 150 | |
公用房 | 辦公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
休息處 | 地面 | 100 | |
裝具貯藏室 | 地面 | 75 | |
行政庫房 | 地面 | 100 | |
廁所,盥洗室,浴室 | 地面 | 100 | |
注1:保護修復室,文物復制室,標本制作室的照度標準是混合照明的照度標準值。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按混合照明照度的20%-30%選取。如果對象是對光第三或特別敏感的材料,則減少局部照明的時間,并有效防紫外線的措施; 注2:書畫裝裱室設置在建筑北側(cè),工作時一般僅用自然光照明 注3:表中照度值為參考平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值 |
此表為2009年版 《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 GB/T23863-2009》規(guī)定內(nèi)容
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4-2013》增加了博物館的統(tǒng)一眩光值,照度均勻度,一般顯色指數(shù)相關內(nèi)容,故現(xiàn)行標準應以新增內(nèi)容為準
表5 博物館建筑及其它場所照明標準值
場所 | 參考平面 | 照度標準值(lx) | UGR | Uo | Ra | |
陳列區(qū) | 門廳 | 地面 | 200 | 22 | 0.40 | 80 |
序廳 | 地面 | 100 | 22 | 0.40 | 80 | |
會議報告廳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22 | 0.60 | 80 | |
美術制作室 | 0.75m水平面 | 500 | 22 | 0.60 | 90 | |
編目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22 | 0.60 | 80 | |
攝影室 | 0.75m水平面 | 100 | 22 | 0.60 | 80 | |
技術用房 | 薰蒸室 | 實際工作面 | 150 | 22 | 0.60 | 80 |
實驗室 | 實際工作面 | 300 | 22 | 0.60 | 80 | |
保護修復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* | 19 | 0.70 | 90 | |
文物復制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* | 19 | 0.70 | 90 | |
標本制作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* | 19 | 0.70 | 90 | |
周轉(zhuǎn)庫房 | 地面 | 50 | 22 | 0.40 | 80 | |
藏品庫房 | 地面 | 75 | 22 | 0.40 | 80 | |
藏品提看房 | 0.75m水平面 | 150 | 22 | 0.60 | 80 |
注:* 指混合照明的照度標準值。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應混合照明照度的20%-30%選取,其中未涵蓋的空間,仍可參考原規(guī)范。
博物館建筑設計規(guī)范(JGJ66-201X)相關內(nèi)容
表 6 陳列室展品年曝光量限制值
展品類別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年曝光量(lx·h/年) |
對光特別敏感的展品:絲棉麻等紡織品、織繡品、中國畫、水彩畫、水粉畫、水墨畫、版畫、素描和書法、拓片、手稿、文獻、書籍、郵票、圖片、像片等各種紙質(zhì)展品,壁畫、彩塑、彩繪陶器、染色皮革、各種動植物標本等
| 展品面 | 50,000 |
對光敏感的展品:油畫、蛋清畫、不染色皮革、銀制品、牙骨角器、象牙制品、寶玉石器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
| 展品面 | 360,000 |
對光不敏感的展品:青銅器、鐵器、金銀器、兵器、古錢幣等金屬制品,石器、畫像石、碑刻、硯臺、化石、印章等石質(zhì)器物,陶瓷、唐三彩、瓷器、琉璃器等陶瓷器,珠寶、翡鉆等寶玉石器,各種巖礦標本,玻璃制品、搪瓷制品、琺瑯器等 | 展品面 | 不限制 |
表 7 展廳展品照度標準值
展品類別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年曝光量(lx·h/年) |
對光特別敏感的展品:絲棉麻等紡織品、織繡品、中國畫、水彩畫、水粉畫、水墨畫、版畫、素描和書法、拓片、手稿、文獻、書籍、郵票、圖片、像片等各種紙質(zhì)展品,壁畫、彩塑、彩繪陶器、染色皮革、各種動植物標本等
| 展品面 | ≤50 (色溫≤2900K)
|
對光敏感的展品:油畫、蛋清畫、不染色皮革、銀制品、牙骨角器、象牙制品、寶玉石器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
| 展品面 | ≤150 (色溫≤3300K)
|
對光不敏感的展品:青銅器、鐵器、金銀器、兵器、古錢幣等金屬制品,石器、畫像石、碑刻、硯臺、化石、印章等石質(zhì)器物,陶瓷、唐三彩、瓷器、琉璃器等陶瓷器,珠寶、翡鉆等寶玉石器,各種巖礦標本,玻璃制品、搪瓷制品、琺瑯器等。
| 展品面 | ≤300 (色溫≤4000K)
|
7.2.9博物館相關場所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 7.2.9 的規(guī)定:
表8 博物館相關場所照度標準值
房間或場所 | 參考平面 | 照度標準值(lx) | UGR | Ra |
陳列區(qū)門廳 | 地面 | 200 | 22 | 80 |
存物處 | 地面 | 150 | 22 | 80 |
接待室 | 0.75m 水平面 | 300 | 22 | 80 |
編目室 | 工作面 | 300 | 19 | 90 |
美術制作室 | 0.75m 水平面 | 300 | 19 | 90 |
熏蒸室 | 實際工作面 | 150 | 19 | 80 |
保護修復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 | 19 | 90 |
文物復制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 | 19 | 90 |
標本制作室 | 實際工作面 | 750 | 19 | 90 |
一般實驗室 | 實際工作面 | 300 | 19 | 80 |
書畫裝裱室 | 實際工作面 | 300 | 19 | 90 |
周轉(zhuǎn)庫房 | 地面 | 50 | 22 | 80 |
藏品庫房 | 地面 | 75 | 22 | 90 |
一般庫房 | 地面 | 100 | 22 | 80 |
鑒賞室 | 0.75m 水平面 | 150 | 19 | 90 |
科技館展廳 | 地面 | 200 | 22 | 80 |
報告廳 | 0.75m 水平面 | 200 | 22 | 80 |
注:1 表中照度值為參考平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值;
2 保護修復室、文物復制室、標本制作室的照度標準值是混合照明 的照度標準值。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按混合照明照度的 20%~ 30%選取。如對象是對光敏感或特別敏感的材料,應減少局部照 明的 時間,并有防紫外線的措施;
3 書畫裝裱室工作時一般僅用自然光照明;
4 除科技館外的展廳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本節(jié)第 7.2.4 的規(guī)定。
隨著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的大力提倡,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4-2013》亦規(guī)定了功率密度值:
博物館建筑其它場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
表9 房間或場所照度要求
房間或場所 | 照度標準值(lx) | 照明功率密度值(W/m2) | |
現(xiàn)行值 | 目標值 | ||
會議報告廳 | 300 | ≤9.0 | ≤8.0 |
美術制作室 | 500 | ≤15.0 | ≤13.5 |
編目室 | 300 | ≤9.0 | ≤8.0 |
藏品庫房 | 75 | ≤4.0 | ≤3.5 |
藏品提看室 | 150 | ≤5.0 | ≤4.5 |
根據(jù)此功率額度限值,光效高的LED燈具成為最佳選擇
5.3 應急照明
5.3.1 博物館應急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GB 50034的規(guī)定
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,安全照明,備用照明
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4-2013》有關應急照明的描述如下:
5.5.2 備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供消防作業(yè)及救援人員在火災時繼續(xù)工作場所,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 GB50016
2 醫(yī)院手術室,急診搶救室,重癥監(jiān)護室等應維持正常照明的照度
3 其它場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標準值的10%;
5.5.3 安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醫(yī)院手術室應維持正常照明的30%的照度
2 其它場所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標準值的10%,且不應低于15lx
5.5.4 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水平疏散通道不應低于1lx,人員密集場所,避難層(間)不應低于2lx
2 垂直疏散區(qū)域不應低于5lx
3 疏散通道中心線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應大于40:1
4 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,老年公寓,醫(yī)院等需要救援人員協(xié)助疏散的場所不應低于5lx